2015年6月29日 星期一

麥當勞撤台對「房地產」的意義?

讀者提問:
請問子房老師,美國麥當勞選擇出售台灣子公司股權,退出台灣市場。這事件在房地產上有什麼特殊意義嗎?
子房觀點:
如果你想的是「外資撤出台灣」這樣的解讀,其實也不全是台灣的問題。經我徵詢美股專家畢德歐夫的觀察,麥當勞的美國股價雖穩定,但面對全球飲食健康化的浪潮,成長確實碰到瓶頸,需要進行全球展店策略調整。
因此我判斷,面對在台灣房地產持有成本越來越高,麥當勞目前部分以「購買建物自營」、「租地蓋建物自營」等「重資產」模式營運與獲利的分店,勢必慢慢轉變為以「授權加盟」的「輕資產」營運模式,將更多資金挹注回總公司。在美國總公司出售台灣子公司股權後,其實也就類似回到1984~1993年間台灣孫氏家族引進代理麥當勞品牌的年代,美國對台灣專注以授權發展(Developmental Licensee)方式獲利。

觀察近年台灣的房地產政策,對於外資與陸資一直都不是很友善,大家都怕外資或陸資來「炒房」。但紅色子房身處在兩岸及國際房地產實務最前線,從市場發現有許多實際狀況,跟大家想的不一樣。
還記得去年我曾經到上海參加中國頂級豪宅銷售會(Luxury Property Showcase)活動,這是一項國際房地產的年度盛會,全世界數十主要國家的上百個豪宅建案都聚集在一家五星酒店,砸重金裝潢展覽會場,請最帥最漂亮的銷售小姐,為期三天向中國的富豪貴婦們介紹自家建案。
現場也有台灣豪宅業者設攤與會,但是對照英國、美國、新加坡、澳洲等國家豪宅攤位裏人潮洶湧熱鬧滾滾,台灣業者攤位卻顯得相當冷清。我問了一位中國友人的看法,他說在英美買房有助於下一代唸書,在新加坡香港買房有助於資金的活絡,幹嘛在台灣買房?而且以300萬美金預算,在美國可以買到麗池卡登酒店式公寓,在歐洲可以買個古堡酒莊,在台灣的豪宅連個像樣的小區會所都沒有,怎麼會有尊榮感?
再舉個例子,如果有一天南投縣政府發布一道命令:非設籍南投縣的台灣人民,在南投買房子,持有滿三年才能買賣,每年在南投只能停留四個月,貸款成數也不得超過五成。現在又加上每人限購一戶,不能兩人共買一戶,也不能有出租或營業行為,如被查獲將要求一年內出售,不出售可廢止許可或標售其不動產。
你會不會覺得奇怪,南投的房地產有這麼吸引人嗎?南投縣政府是不是太往臉上貼金了?為此還錯殺了許多因為婚姻關係結合的家庭,另一半非原籍居民買房置產遭受到近乎被歧視的待遇。
而且從國際投資觀點,面對台灣的高房價, 國際地產組織Global Property Guide早已將台灣的房地產投資評等列為末等(very Poor)。外資與陸資可精明的很,在中國光是借錢都要年利率5~6%,怎麼會看上平均年收益率只有1.57%的台灣宅?
因此回到房地產自由市場機制,政府老是對陸資做了一大堆防堵措施,房地合一稅也針對外資祭出差別稅率,殊不知西門町萬國商場、台茂購物中心的重生,都是借重外資的技術與資金,才將整個商場轉虧為盈,活絡地方經濟並增加就業機會。
當麥當勞選擇優先把台灣從「重資產」自營模式轉為「輕資產」授權模式,將經營權與自有不動產出售,資金撤出台灣,不知道制定政策的官員或學者有沒有想過,現階段低薪高房價的台灣,是該吸引外資投資增加就業機會,還是防堵外資炒房?現在的台灣房市在陸資與外資的眼裡,到底是貂蟬?還是母豬?
我擔心的是,我們政府拼命用防堵政策把台灣房地產當貂蟬關起來護著,但其實可能只是母豬一個。
作者簡介_紅色子房

文章來源:紅色子房



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

房地產投資新趨勢~觀光休閒旅館

高力國際董事總經理劉學龍昨(11)日表示,根據最新統計,台灣觀光旅館目前總計有113家正在營運中,提供2.67萬的房間數,接下來,籌設和興建中的觀光旅館總累計已有53家,提供2.11萬新房間數,預期台灣觀光旅館接下來將有高額新供給會進入市場。

高力國際台灣分公司昨(11)日舉辦「高力國際2015台灣不動產投資論壇」。劉學龍在論壇中表示,台灣觀光旅館市場近幾年來變化非常大,根據最新統計,台灣觀光旅館目前總計有113家正在營運中,提供2.67萬的房間數,平均每一房間房價為3,872元。
劉學龍表示,接下來,籌設和興建中的觀光旅館總共有53家,提供2.11萬新房間數,預期未來的觀光旅館市場,會有相當的高額供給量,會進入市場。不過許多房地產開發商跨足觀光旅館的行列,幾乎都站在不動產開發和投資的角度,比較著眼於租金報酬率和收益率,事實上如果沒有更專業、精準的定位,往往可能難以如願生存下去。
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,台灣的國際觀光旅遊人次在2014年達到歷史高峰,達911萬人次,預計2015年可望突破1,000萬人次大關,躋身千萬人次觀光大國的地位,指日可待。預期帶來全年觀光外匯收入達4,376億元、國人國內旅遊收入也高達2,775億元,雙雙改寫歷年最高紀錄。
觀光局最新全台旅宿投資調查,977月至今年3月間,全台新建觀光旅館和一般旅館總共增加808家、總房間數增加5.1萬房,帶動旅宿投資總額達1,821億元。(工商時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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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大常見房地合一問題 國稅局親自解釋

房地合一稅拍板通過,民眾更是積極研究新制,就是擔心未來出售房屋會被課徵重稅,其中,民眾最常諮詢的問題包括「自用住宅定義」、「重購退稅標準」及「新舊制試用期間換算」等,國稅局網站在房地合一專區不僅設置懶人包,也針對前述問題線上解答,並推出稅務健診預約,要協助民眾釐清房地合一法規。 國稅局發佈圖解房地合一稅。(截取國稅局網站)


常見問題1:售屋如何判定適用新舊制?
國稅局發佈一張圖表,告訴民眾到底何時購屋、何時售屋適用新舊制。
常見問題2:自用住宅定義
國稅局回答:
A)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、持有並連續居住滿6年。
B)交易前6年內,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C)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。 國稅局也提醒,若是「成年子女」設戶籍,並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。 
常見問題3:重購退稅如何計算 
國稅局回答:
無論是先買後賣,或是先賣後買,只要買屋及賣屋的時間(以登記日為準)差距在2年以內,且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、土地之規定,即可申請重購退稅。 而新、舊制的重購退稅規定的差異包括: 
A)舊制:依照《所得稅法》第17條之2,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房屋者,其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,所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額,可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。
B)新制:依據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之8,個人出售並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,可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,退還繳納的稅額。 
國稅局舉例符合自用條件的住宅案例:
1)小明在2011年購入A屋,2015年為了換屋而購入B屋,並在2016年將A屋賣掉。  →A屋是在201611日以前取得,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,應適用舊制  →應按舊制規定辦理重購退稅(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;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 
2)小華在2015年購入C屋,2016年出售C屋,並同時購入D屋。  →C屋在201611日以前取得,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,應適用新制。  →並按新制重購退稅(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;大屋換小屋按買賣價格之比例退稅 常見問題4:若申請重購退稅,但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,是否得補稅?
國稅局回答:
相較舊制,新制另訂有「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,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」的規定。  以自用住宅舉例來說,
1)小張於2016年購入A屋,2017年出售A屋,繳納新制所得稅50萬元。 
2)小張又於2018年購入B屋且價值高過A屋,申請重購自用住宅退稅50萬元。 
3)小張在2020年出售B屋,繳納新制所得稅100萬元,加計追繳前次退還稅額50萬元,共須繳納150萬元。 
4)小張再於2021年購入C屋且價值高於B屋,應以前次出售B屋而繳納的新制為準,即申請退稅100萬元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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